2月26日,从国家海事局颁发的海船员〔2013〕108号文件获悉,我院船员培训项目获得国家海事局签发的《船员培训许可证》。2012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规定,国家海事局组织专家对我院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我院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3年2月17日予以签发《船员培训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船员培训许可证》通知,我院将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核准的规模开展船员培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
随着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的实施,培养港航类高级专业人才已成为实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发展航海教育,申请船员培训与教育资质,是顺应国家发展战略决策,大力发展蓝色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航海教育专业的设置及人才培养,将有利地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